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17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 玺
成 员:王宏冀 龙雪鸣 蒋本桂 李凯琴 刘丽莉 肖璐 白宁宁
李玉峰 谭树华 王能强 易俗 邓森文 张大为
周定港 张煜 陈芝兰
二、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四、评选名额:1人
五、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国家计算机二级、CET-4成绩合格,上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两项以上(含两项)。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评审程序
①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 各班级务必在10月10日下午6:00-6:30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交至院学工办125办公室勤工助学部工作人员。
③ 勤工助学部整理材料后交给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后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建议与监督,最后再出终榜。并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6、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公示时不仅公布本学院监督邮箱2728961374@qq.com,同时会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 @hnust.edu.cn)”。
在推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勤工部李探宙(QQ:2879828137)联系。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9日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fbc.hnedu.cn/GXBM/login)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字。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需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工办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好“属实”字样并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需随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