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潭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就业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2023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5)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第一类 孤儿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
③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第二类 城乡低保家庭类(需提供①、②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须提供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②2022年低保金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2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2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三类 残疾人类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第五类 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类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需提供①、②项材料)
①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或其他相关证明,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 脱贫家庭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②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局(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或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若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4)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内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后导出相关报表,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1)《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6,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其中“填报人”与“审核人”处须手写签字);
(3)每名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一份(盖学校资助部门章);
(6)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部分网页或资料图片(电子版)
(三)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拨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30日
五、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一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俊波
联系电话:0731-58520728
联系QQ:569598036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4.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5.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6.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所在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为 (身份证号: ),学生与低保证持有人关系为 。该家庭目前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证明。
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贫困家庭证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为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村(居)民,其所在家庭共 人,家庭成员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该学生的关系为: 。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该学生的关系为: 。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该学生的关系为: 。
该家庭收入情况为: 。
该家庭由于 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身份证号: )所在家庭确系 省(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该家庭户主为 (身份证号: ),学生与户主关系为 ,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编号为 。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校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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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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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一本院校 □二本院校 □独立学院 □高职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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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 |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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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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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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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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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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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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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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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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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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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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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毕业生总人数 |
人 |
其中 |
城乡低保家庭 |
人 |
特困人员 |
人 |
申报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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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总人数 |
人 |
孤儿 |
人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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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女性 |
人 |
残疾人 |
人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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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人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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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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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手机号码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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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