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 2021-2022 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参评对象
(一)评选 5 个左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教学院。
(二)评选 30 名左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为各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辅导员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结合就业情况核查工作、创新创业开展工作,经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得分居前的学院获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
(1)思想素质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创 业日常工作,在就业核查统计等工作中能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资料按时、按量、优质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通过多途径收集、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向学生公布并反馈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邀请、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4)工作大胆,锐意进取,努力开拓,服务意识好,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学校信誉。
(5)能够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且成效明显。
(6)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其他教职工
(1)思想觉悟高,有爱心,积极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指导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2)本学年度联系 2 家以上(含 2 家)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或成功推荐 5 名以上(含 5 名)毕业生就业,或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积极参与项目培育指导。
(3)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条件,为推进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上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校分别 授予“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院应认真总结 2021-2022 学年度就业创业工 作成绩和经验,明确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所有学院均须同时 报送就业创业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自评、自 荐或推荐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一人,上一 年度评选为先进单位的可酌情推荐两人(请做好排序)。
(三)拟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 单位申报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自查 评分表》,拟申报个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 个人推荐表》,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 11 月 22 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综合科(立德楼 A305),联系电话: 58291319,邮箱:812592846@qq.com。
(三)招生就业处收集材料后进行初审,并组织考核工作 小组会评,评审结果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行文予以表彰。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
2022 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