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团学工作 - 奖励资助

奖励资助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院发2020年【3号】

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

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特在我校设立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社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20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长:罗

员:王宏冀 龙雪鸣 蒋本桂 胡思任 崔小娟

刘长军 周定港 陈芝兰 彭喜旭 陈远其 许爱清

二、 资助标准

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

三、 资助对象

我院注册学习的大二至大四全日制优秀学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别、专业不限。

四、 评选名额

1人

五、 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 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未被校方纪律处分,乐于助人、勇于担当;

3.学习努力、上学年无挂科,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省部级竞赛荣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可放宽至4%;

4.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资助的,一般不参与评定;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 评定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审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 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在全院范围内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规范评审;

4. 民主监督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5. 按照每学年评选一次,已受助的学生可重复受助,但每年要重新申报参加评选,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

七、 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10月22日前向学院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申请表》两份;

2.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

3. 学院审核。学院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推荐出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 学院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八、 工作要求

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学金;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学金;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学金;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不准单独要求奖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不准用奖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国家、省有关奖学金政策所禁止的行为等。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