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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院学发2021年【20号】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

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院2021-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罗 玺

成 员: 王宏冀 蒋本桂 唐 婷 崔小娟 孟 尔 陈芝兰

            彭喜旭 陈远其 许爱清 李自君 邓小波 王银凤

二、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164人)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3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2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2021-2022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评审时严禁掺杂个人情感;

(7)评议小组评议时除了根据基本的申请认定材料,还需结合他们平时的消费表现综合考量。若申请者有购买高级化妆品,着名牌服装,铺张浪费现象则可先考虑其他生活简朴申请者,若此现象严重者则可考虑取消其申请资格;

(8)若申请者所在地区属于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城,或属于单亲学生(抚养方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习与生活需要)、残疾学生(需出示残疾证明,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等优先考虑;

(9)如申请学生有违反学院四查及学校纪律等现象则靠后考虑

(10)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评审程序

(1)依据每班的学生人数,做出具体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各班依据具体的名额分配表,严格按照评定细则择难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qq群里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2份《2021-2022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3)勤工助学部收集整理相关申请学生材料,并把相关材料交给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初审,依据评定细则,辅导员或班主任择出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再把初步确定名单交给学院副书记审核,确定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建议与监督,再出最终名单;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依据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5)各班级务必在10月28日12:00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并将《2021-2022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和《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交到生科楼123勤工部工作人员,将《汇总表》和QQ群班级公示截图及评议照片电子档发送至勤工部邮箱(2797019156@qq.com)。

1、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所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审,不得徇私,全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若对推荐结果存疑,请将意见反馈至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电话:0731-58291610,或反馈至邮箱2728961374@qq.com;也可将意见反馈至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三、工作要求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公示时不仅公布本学院监督邮箱2728961374@qq.com,同时会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 @hnust.edu.cn)”。

在推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勤工部郗欣雨(13217320810)、勤工部谢尚偲(13378009156)、勤工部孟存亮(18993589729)。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