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复青
中华民国(1912年—1949年)时期,湘潭地区人民不仅延续了嚼食槟榔的习惯,也完整地传承了岭南“以槟榔为礼”的槟榔文化。“以槟榔为礼”,主要体现在以槟榔为待客之物和作为婚俗的重要仪式物品两个方面。
湘潭人嗜好槟榔且以槟榔待客的习俗,一度成为民国年间引人注目的地方性社会风俗,当时有《时报》《立报》《时事新报》《诚报》等多种报刊登载过一些相关介绍的文章,进一步梳理可发现湘潭槟榔习俗的变迁基本脉络。
1913年10月18日,《时报》刊发“槟榔涨价”一文,言及湘潭俗例,“款待宾客必以槟榔为贵,其价甚廉,每口仅只一文。故贫户亦相沿为例。”[1]可见在清末民初,槟榔已经成为湘潭地区老百姓的日常消费食品,且价格极低,即使是底层人家也能负担得起。以槟榔为待客之食物已成为湘潭地方人际关系礼俗的一部分,也表明岭南槟榔消费区传统以槟榔待客的礼节,随槟榔传入湘潭而扎根。
1935年11月10日,《立报》一篇“湘潭人与槟榔”的报道,更加详细地介绍了湘潭槟榔习俗:“湘潭人拿了这槟榔,将它劈作四片或六片,再拌以糖及石灰,就是这样拿了来吃。其形象正同艒艒船一样,毫无味道之可言,而湘潭人无论男女老幼,无一不嗜好此物,凡客人来了,就以此物敬客,正如沪上人士之敬捲烟。”[2]
由于槟榔外貌形似银锭,湘潭人逢年过节有客人上门,首先递送对方一口槟榔,客人接过主人的槟榔就寓意“接财喜”。这种习俗逐渐由湘潭辐射至周边的长沙等地,“过旧历年到人家去拜年,第一样端出来敬客的,必然是一口口用红纸包着的槟榔,其次才是香茶,来客若是湘潭人,这样东西更不可少,否则他会认为主人失礼而生气的。”[3]
随着湘潭槟榔食俗向长沙等周边城市扩展,槟榔甚至还被视作湖南人地域身份的标签。“槟榔树为热带植物,其实可食,但为土著所嗜,湘人亦嗜此,则已为‘热风南渐’也。”[4]1938年《时报》一篇名为“湖南人在上海轻易不得的三种食品”的文章,副标题点明“吃辣精神湖南人可以雄冠全国,敬客用红纸裹槟榔为新春口彩”。文章写道:在区域长大的中国,差不多各省各县,都有者特殊的不同食品。和我同居朋友是湖南人,饮食之间,和我们浙江人有不同点,在他平日间所最欢喜吃,却有三种特殊的食品,那三种食品是“辣椒”、“槟榔”“油炸豆腐”。槟榔与嗜辣共同成为湖南人的地域身份象征。[5]
槟榔曾在岭南地区婚俗中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民国时期,槟榔完全融入湘潭地方的婚姻习俗当中,成为婚礼上的重要仪式物品之一种。对此,《时事新报》早在1921年就报道了槟榔在湘潭婚礼过程中具有一些食品以外的文化功能。文章强调吃槟榔是湘潭的特别风俗(本省各处都不爱吃,只长沙近年渐渐有点,然而吃的除湘潭人外,其余的还是不爱吃)。一般新年招待宾客,烟茶之外再给一口槟榔,叫做“张槟榔”(张就是给的意思),无论什么人,都得给一口;平时用槟榔待客,不是随便都得给一口。
喜事这天,新娘专门负责“张槟榔”。女方家预备办喜事的槟榔,不足部分则由男家另买。婚礼的槟榔要准备充足,因为宾客都得张好几蹚,又因为是新娘张的,更要格外需索。[6]
结婚日晚饭后,男女来宾、家人等,都拥进新娘房“吵房”“闹房”。其过程首先是宾朋戚友或说笑话,做种种怪相,开新娘、新郎的玩笑,引人发笑;或奏音乐、唱戏曲热闹。其次是“抬茶”“ 赞茶”,新婚夫妇共抬着茶盘,盘内盛着一杯一杯的茶,送给客人喝,叫“抬茶”;吃抬茶的人,端茶、取茶时,须唱几句押韵的赞美或调侃的话语,叫做“赞茶”。其三,“抬槟榔”“赞槟榔”,新婚夫妇共抬着槟榔盘,一一送给客人吃,槟榔的价值,每口约五文或三文,叫做“抬槟榔”;取食者也要口念或唱槟榔赞词,叫做“赞槟榔”。[6]
槟榔赞词可以讲吃槟榔的来历,也可以随便诌几句,只要与槟榔有关即可。比如“吃槟榔,讲槟榔,讲起槟榔路又长,海南个子芦竹叶,中间红纸包了大半截。湖南石灰白如霜,再点一滴桂子香。桂子香,贵子来,金银树上把花开。少开花,多结子,恭喜新娘新郎生个好贵子。”也有说“槟榔两头翘,一口两口我不要,三口四口不为多,我要吃一个五子登科。”一下就要五口槟榔,也有从一赞到十的,一下要十口槟榔。这就要看个人的口才了,笨嘴笨舌的人,闹新房时什么也吃不到。
婚礼第二天的情形,和第一天差不多,不过不正式宴客,客来了,只张几口槟榔。[6]
从这篇文章的记载,可以看出湘潭同样接受了岭南地区槟榔在爱情和婚姻中的美好意象。槟榔充作婚礼中重要的待客及仪式食品,与槟榔自身的特性有关,槟榔树形高大笔直,没有多余的枝干,“槟榔树,高十余丈,皮似青桐,节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调直亭亭,千万若一,森秀无柯”。[7]它“调直亭亭,千万若一”和“槟榔无柯”的形象,被中国文化赋予“忠贞”的含义,移植到婚姻文化中,反映出人们对忠贞爱情与稳固婚姻的追求与渴望;槟榔树果实繁盛,往往“一房数百”,又与中国人传统幸福观念体系中的“多子多福”诉求相吻合,传统农业社会人丁兴旺的家庭,人口多意味着劳动力富余,财富积累就多。这便是槟榔选为婚礼仪式物品的重要原因。
考察历史,我们也发现民国时期湘潭虽然接受了岭南“以槟榔为礼”的文化元素,但其内涵有所取舍、调适,槟榔已不再是湘潭婚俗中必备的聘礼之一,更多的只是在婚礼中承担着待客的角色,而且主要由女方家庭备足在婚礼当天取用。槟榔在婚俗中地位的下降,一是由于槟榔供应增加,已从奢侈的珍物变成一般人都能消费得起的休闲食物,其身价不再贵重;二则因为清末民初社会风尚的变迁,金钱、金银首饰等物品已成为结婚聘礼的首选。
参考文献
[1]佚名.槟榔涨价[N].时报,1913年10月18日.
[2]罗若愚.湘潭人与槟榔[N].立报,1935年11月10日.
[3]余敏义.长沙近影[N].时事新报,1947年3月7日.
[4]佚名.湘人嗜食槟榔[N].诚报,1948年4月5日.
[5]佚名.湖南人在上海轻易不得的三种食品[N].时报,1938年2月23日.
[6]立青.湘潭的结婚风俗[N].时事新报,1921年03月21日.
[7]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编.南方草木状考补[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