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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 2016-03-26 17:32 作者: 网络宣传部 点击:  156 次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科大党发〔2003〕24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2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3号)试行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200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明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几年努力,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
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是高知识群体和青年学生聚集的地方。在高等学校,培养和发展党员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青年教师和大学生进一步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有利于完成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项根本任务;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广大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明确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努力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党员比例达到或略高于大学层次的全省平均水平。“严格标准”就是发展党员必须正确理解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规范程序”就是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不简化程序,也不随意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努力培养”就是发展党员应立足早引导、早联系、早衔接和早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数量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奠定基础;“积极发展”就是要正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要求,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工作。
三、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扩大党员发展计划。应按照“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党员比例达到或略高于大学层次的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和发展条件来确定学校每年党员发展的指导性计划。
(二)加大培养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骨干,特别是教学、科研一线的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人才,要注意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才,帮助他们在政治上进步,启发他们萌发入党愿望,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尤其对于那些学历高、基础好、后劲足的青年教师,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还应亲自找其谈话,进一步加强引导。 对大学生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工作思路,主动开展工作,新生一入学就要进行入党教育,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三)要注意全面考察。发展党员不能单看哪一个方面,要看其主流、本质和发展,看综合素质,特别要注意考察其政治素质。既要防止“求全责备”的倾向,不能因为一些非原则性的缺点而把他们拒于党组织大门之外,挫伤他们的政治热情,又要防止“降低标准”的倾向,不能单看业务好,学习成绩好,有入党要求,其他方面过得去就可以发展。
(四)坚持和完善培训制度,严把培训关。各党校分校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同时,要注意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熟。校党校要针对青年教工的特点,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单独开班进行培训。
(五)完善发展党员基本条件。《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科大党发〔2003〕24号)第九条对大学生入党所要求的“原则上各门功课无补考”进一步明确为“应在发展的近两个学期内无补考,个别成绩优秀的应补考及格”;《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2号)第七条所要求的“必须获得过一项以上校级优秀或两项以上院级优秀奖励”调整为“原则上获得过一项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综合奖励”。
(六)党委组织部应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党委组织部应认真履行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责任,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全套入党材料。审查的目的是把关,不是取代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的审批。对不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要责成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不予审批;已经审批了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和有严重问题的做法,要认真查处和纠正。
(七)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坚持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总结经验,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应认真研究,围绕校党委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到培养有计划、工作有步骤、发展有进度、数量有增长、质量有保障,确保我校党员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