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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离校请假审批表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离校请假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级  班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计  天

学生电话


家长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①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病、因事离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 □

② 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由学院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

③ 一学期因故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

④ 请假期间如有考试科目,须到教务系统申请缓考;考试后补办的病休证明无效,并按旷考论处; □

⑤ 请假须经审批同意后才生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 □

⑥ 请假期满必须到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销假。□

(阅读后请在每项规定后“□”内划 “√”表示已阅)   学生签名:

1、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院意见

学工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副书记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副院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处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与

销假

学院学工办(公章):    学院教务办(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仅限于学生离校请假使用,校内请假事项学院自行审批。2、请假事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请假十天以内(含十天)审批办理至所在学院,审批表交学院教务办存档。4、请假十天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审批表原件交学院教务办,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销假后由学院教务办将审批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